2019-12-11 1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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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慈善协会项目管理制度
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使慈善项目规范化管理,提高资助工作效率,使受助者获得最大的帮助效益,为捐赠者提供最好的奉献爱心的平台,依据《汉中市慈善协会章程》,参照省慈善协会有关办法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项目立项
第二条 项目立项原则。选择慈善项目应该以人为本,围绕党委、政府的中心工作优先选择对维护社会稳定、促进社会和谐有影响的,社会弱势群体最需要而市场经济力量又普及不到、政府行政手段一时不能解决的并可持续发展的项目。
第三条 项目立项范围。根据协会宗旨,项目立项范围以助老、助残、救孤、济困、救灾、助学、助医等资助社会弱势群体为主,兼顾社会和谐、知识教育、文化艺术、环境保护等领域。
第四条 项目立项程序。市慈善协会项目部在项目立项范围内,遵照捐赠方意愿,进行深入社会调研,严格项目选题,筛选拟定慈善项目,建立项目储备库。
第五条 项目方案。项目方案应有以下内容:(1)项目名称,(2)项目宗旨,(3)项目资助对像,(4)项目收益人数及预期效果,(5)项目资金来源及额度,(6)项目起止日期,(7)项目执行单位(含合作单位),(8)项目管理单位,(9)项目实施,(10)项目监督,(11)项目验收评估。
第六条 项目立项审批《项目方案》须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,同时制定对应的具体实施办法。
第三章 项目实施
第七条 凡立项的慈善项目一经实施,必须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。
第八条 救助类项目,申请人必须符合项目宗旨和该项目救助条件。申请项目救助须递交申请书(申请信)、低保证复印件、医院病情诊断复印件、所在地政府证明。项目部审核后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。
第九条 临时一次性救助,由市慈善协会与受人或单位签署协议,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,协议生效。
第十条 项目资金发放。较大规模、较大额度的项目资金发放,一般要举行发放仪式,由会长或副会长和受益方(单位)领导到会,并邀请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。
第四章 项目监督
第十一条 项目跟踪监督。项目部要采取抽查、调研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,随时向协会领导反馈。
第十二条 捐赠人监督。项目部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,适时向捐赠方通报进展情况,随时接受捐赠方回访。
第十三条 社会监督。协会开展的慈善项目及实施情况,在市慈善协会8868体育网页版入口官网予以公布,增强社会透明度。
第十四条 审计评估。慈善项目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监督。
第五章 项目档案
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。项目档案要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,归类建档,一项一档,做到及时、完整、规范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汉中市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。
2019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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